债权债务清偿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清偿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债务清偿是什么意思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全部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的,要承担继续清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债务的清偿顺序

  破产程序当中,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然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医疗费、抚恤费以及欠职工的应当划进职工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给职工的相关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相关税款以及除了第一项的相关费用以外其他应缴社保费用。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来分配。

  在对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进行清偿的时候,工资依据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三、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但是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宁网提醒您,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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