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之法律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并且到期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须对次债务人持有所属不同类型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并不专属债务人自身所有;
再者,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之行为,并且此种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害;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也必须已经届满。
至于撤销权的法律构成要素,则大致如下:
首先,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必须实施了某种形式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地转让财产,又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财产转让等等;
再次,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会导致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从而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简述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及效力是什么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的效力在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必须采取法定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三、简述代位权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该时效旨在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撤销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诉讼时效为九十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时效规定是为防止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保障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代位权构成要素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债权;债务人拥有非专属性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债权到期。撤销权要素包括:债权人合法债权;